上海代理记账公司服务内容及流程
一、上海代理记账公司服务内容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代理委托人办理以下业务:
1.会计核算
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后,需定期办理的会计核算业务包括: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和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2.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3.承办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4.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
代理记账机构需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会计报表。
二、上海代理记账公司服务流程
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必须遵循以下流程:
(一)签订业务约定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业务约定书除应具有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还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1.代理记账业务的性质,包括说明对代编的会计报表未进行审计或审核,相应地对其不提供任何保证。
2.不能依靠代理记账,来披露错误、舞弊及违反法规行为。
3.客户应提供的信息、资料的性质及内容。
4.代理机构的责任是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财会法规的要求,进行代理记账和编制会计报表,并在报表中对所有已知的偏离现行会计准则和规定的情况进行披露。客户管理当局的责任是对提供的信息、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负责,并对代账机构编制的会计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负责。
5.代编的财务信息的既定用途和分发要求。
6.会计凭证的传递流程和签收手续。
7.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的要求。
8.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9.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二)办理代账、业务
代账机构应按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等代账业务。
(三)代账关系的终止
代理记账关系的终止有两种情况。
1.代理记账合同期限已满,双方无意续签合同,则代理关系自然终止;
2.单方因故终止。
其中委托人在委托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况:代理人死亡;代理人未按委托合同的规定办理代理业务;代理记账机构被取消代理记账资格;代理记账机构已破产、解体或解散。代理人在委托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况:委托人死亡或破产、解体或解散;委托人授意代理人实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委托人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造成代理错误或委托人自己实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不论是委托人还是代理人,在按规定单方终止代理记账委托合同时,终止方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以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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