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代理记账公司服务的对象
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理委托代为办理记账事宜的民事活动,其中牵涉到的当事人双方分别为代理记账方和委托代理记账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下面将对上海代理记账公司服务的对象作简要介绍。
一、代理记账机构
1.代理记账机构的类型
办理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一般有三类:
(1)兼办代理记账的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服务公司等;
(2)记账专业户
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等只是兼办代理记账业务,而记账专业户是指为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同时为几家企业记账的会计人员,他们随着业务量的增加一般辞去原职建立“代理记账公司”因而在以后讨论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时,主要反映代理记账公司。
(3)专门代理记账机构,如代理记账公司;
2.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
代理记账是一项社会性的会计服务业务,具有一定的技术性、专业性和政策性,不是任何一个单位随便挂一块牌子就可以从事这项业务的。为了保证代理记账业务的质量,保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避免盲目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甚至把从事代理业务单纯当成“创收”渠道的现象发生,国家授权财政部门对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是否具备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和资格确认。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至少有三名持有会计证的专职从业人员,同时可以聘用一定数量相同条件的兼职从业人员;
(2)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4)机构的设立依法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要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上述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除会计师事务所外,必须按隶属关系向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发给由国家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这样才能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内本来就包括代理记账业务,在其设立时已经过财政部门对其是否具备包括代理记账业务在内的会计咨询能力的资格审查,因此不需要再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
二、代理记账的服务对象
《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不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条件的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统称委托人),应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委托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社会咨询服务机构(以下统称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从法律上讲,代理记账活动涉及的范围包括两方面:
一是不具备建账条件的小型经济组织,主要指那些规模小、人手少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建立专门的会计机构对他们而言费用较高,而选择专业的上海代理记账公司,则可减少费用、免除纳税环节中的繁琐工作、建立较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
二是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主要是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虽然它们已纳入《会计法》的调整对象,但因业务简单,盈利额小,很难独立建账。因此可以委托代理机构进行记账,这样保证了委托人记账、纳税的连续性,即使原记账人不在,代理机构也还在。这两类服务对象中,小企业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对于小企业的定义却并非一件易事,从规模上区别大小取决于衡量大小的尺度。
机巧科技小编认为,纳入代理记账行业服务对象的小型企业主要反映不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条件的小企业,也就是浣,应该比前述定义的范围稍窄。但小型企业的蓬勃发展已成为国内外一种经济现缘,代理记账行业服务对象的拓展也是必然,同时因为规模效益和分工效果,必然导致代理记账成本低,而工作质量高,一些中型或已设会计人员的小企业亦有可能成为代理汜账的机构的潜在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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